将通过银行法和税法保护获取药用大麻的机会。
正如AccountingToday.com报道的那样:“这些帐单是由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众议员皮特·斯塔克,美国马萨诸塞州的巴尼·弗兰克和美国纽约州科洛的贾里德·波利斯撰写的。”
HR 1978年的《小企业税收公平法》使医用大麻药房有可能要求从其联邦税收申报中扣除营业费用。代表加利福尼亚’在第13区,众议员斯塔克于2011年5月25日将此法案引入国会备案。在发言中,斯塔克先生提供了以下信息:
“目前,我们的税法通过阻止合法的医用大麻药房抵制其他小型企业的全部扣除,从而削弱了其合法性。尽管对这些小企业主不公平,但税法还惩罚了成千上万依赖医生建议的依赖他们以安全,合法,可靠地使用医用大麻的患者。”
拟议的《小企业税收公平法》通过创建IRS代码第280E条的例外来解决此问题。没有这个例外,医用大麻药房在提交联邦所得税申报表时,不得就整个纳税年度发生的任何业务费用要求扣除或抵免。尽管有这样的事实,在哥伦比亚特区和其他16个州,出售用于医疗目的的大麻是合法的。尽管现行的税法已到位,以防止非法贩运毒品可抵扣的费用,但它也防止合法经营的药房也要求扣除。但是,这些企业必须报告出售医用大麻的收入,并为此收入缴纳联邦,州和地方税。
《小企业税收公平法》只是提议的三项法案之一。 《小型企业银行业改善法案》(HR 1984)由Jared Polis发起。国会议员波利斯代表科罗拉多州第二区。拟议的法案将确保作为合法小型企业的药房可以使用基本的银行服务。根据《银行保密法》,金融机构必须向联邦政府报告国家许可的医用大麻业务的活动。 《小企业银行业改善法》将对此法进行修订,并允许经国家认证的企业全面使用银行服务。
提出的第三项法案是代表巴尔尼·弗兰克(Barney Frank)制定的《医用大麻患者保护法》,HR 2835。该法案将在医疗目的合法分发大麻的州中向患者开出医用大麻的某些权利。根据州法律行事的个人和实体的联邦起诉将不受联邦起诉。该法案还将根据《受控物质法》将大麻从附表一或二中移出。基本上,在医用大麻合法分配和使用的州(由医生开具处方时),在起诉方面,州法律将不再被联邦法律所取代